美国法院系统除了裁定保密案卷外,诉讼档案都是公开记录 (Public Record), 除了诉讼各方有备份外,公众也可以随时接触,所以盗窃法院档案除了卖废纸之外没有其他意义。
这两天中国最高法院“丢失”档案的事情搞得沸沸扬扬。美国法院系统会不会丢失档案呢?当然会,但是不会被盗。美国法院系统除了裁定保密案卷外,诉讼档案都是公开记录(Public Record), 除了诉讼各方有备份外,公众也可以随时接触,所以盗窃法院档案除了卖废纸之外没有其他意义。另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从2002年就开始实施电子文档系统,想偷废纸的人更不容易得手了。
中外诉讼程序中都有一个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国的诉讼程序中需要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然后由对方律师到法院阅卷或复制卷宗。而美国的证据交换(Discovery) 由诉讼各方自主完成,双方直接交换要求对方提供的证据证人清单及按对方清单提供的证据,在双方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直接询问证人(并由专业公司的书记人员做笔录)。只有和对方交换过的证据才能在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只有在对方不提供证据或拖延的情况下才需要向法院提交请求,由法院通过裁决迫使对方提供。所以美国法院并没有收取诉讼各方提供的全部证据和记录。
那么法院凭什么做出裁决或判决呢?
向法庭提出动议的一方及反对动议的另一方或者在审判过程中的各方,需要自己把主张要求、法律论证及论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由法庭做出裁决。除非双方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提出质疑,双方交换的和法院收到的都不会是原件。所以法院收到的一般是”二手“或者“三手”材料,不值得去偷。
如果一方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而没有操送给对方,会构成单向沟通(exparte communication), 这是法院要惩戒的违规行为。
中国老百姓对官司的印象或多或少来自以前县太爷升堂。从学术上讲,这种审判方式叫“纠问式”,就是要县太爷主审。其实大家印象没有错。中国目前的审理模式虽然早已脱离了究问式,但是西方的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各方的自主性和自治性要强的多,而中国更强调法院的功能和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