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时报0943期     2018年06月22日
践行商业秘密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访警官出身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一“守护神”徐学义

来源:美中时报 版次:美中时报0943期 作者:特约记者鄢来熊 时间:2018年06月22日




        6月9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在清华大学紫光国际交流中心举办。成立大会上,专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发布了“践行商业秘密保护,共建合作互助平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倡议,宣布启动“十行百企·商业秘密保护——助力双创企业成长”公益计划,拟对10个行业的100家双创企业,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整体保护服务。此举意味着创业型、创新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掀起前所未有的重视热潮。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如何?为何要发起公益计划?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目标和使命是什么?国际上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现状如何?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发展需要做哪些工作?会后,本刊记者专访了警官出身、被业界赞誉为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第一“守护神”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徐学义。


泄密事件频发企业损失严重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鄢来雄: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到底如何? 


        徐学义: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国内外商业情报机构的觊觎之地。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商业间谍、黑客入侵、内鬼泄密等等,令人防不胜防!窃取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核心技术、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客户名单、招投标底价,等等。这给被侵犯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对于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危害尤甚!不少被侵犯企业的研发成本付之东流,竞争力丧失,市场份额缩小,轻则亏损,重则倒闭。


        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利益,涉及重大行业领域时,危害的还是一国的实体经济和国家利益,影响国计民生。此前,中国的钢铁行业因为商业秘密遭泄露,“底牌”被偷看,在进口澳洲铁矿石谈判时处处被动,被迫多支付了7000多亿人民币,损失不可谓不“惨重”!


        当前,我国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具体数据?),渐渐成为妨碍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绊脚石”。这与我国大力倡导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战略背道而驰,必须尽快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鄢来雄:商业秘密对企业和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现状如何?


        徐学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来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只有610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其中,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约63.19%,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约27.54%,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约9.27%。


        相比实际被侵权的企业而言,这些诉诸法律的只是沧海一粟。


        鄢来雄:也就是说,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产业是一片有待开发的“蓝海”?


        徐学义:可以这么认为。而且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双创”战略的不断深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


        鄢来雄:既然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危害甚大,为何通过法律维权的案件数量却又如此之少?胜诉率又如此之低?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难题是什么?


        徐学义:究其原因,是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他侵权行为更为隐蔽,保护难度更大,执法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司法机关侦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面临着“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等侦办难点。其次,在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以及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等问题。再次,我国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机构相对有限,而且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此外,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立法也相对滞后。


        “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导致许多商业秘密受侵犯的企业望而却步,以至于忍气吞声,未能举起法律武器维权。


        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就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要防患于未然,加强商业秘密的事前风险预防与控制。


提供免费“馅饼”

唤醒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鄢来雄:专委会宣布启动“十行百企(单位)·商业秘密保护 助力双创企业成长”公益计划,拟对10个行业的100家企业或单位,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整体保护服务,为何如此不惜“血本”推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徐学义:商业秘密是企业能够形成市场优势的经营诀窍,是最核心、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命门。但是,很多企业对此虽有认识,但是并不愿意花钱未雨绸缪,往往是等到商业秘密被侵犯之后再想起去维权。有的企业则是亟需提供这样的服务,但是苦于不知道怎么找,找什么样的合适机构。


        专委会就是想通过这种公益活动的形式,一方面提高全社会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唤醒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尽早行动起来,防患于未然;还有就是响应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通过公益计划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实现专委会的使命。“公益计划”是专委会成立后开展的第一项重要活动,当然这要感谢几家主要商业秘密保护机构愿意配合专委会开展这项活动。


打造一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


        鄢来雄:成立专委会的目的是什么?它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徐学义:这需要了解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背景情况。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进步很快,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等等方面。商业秘密保护相对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薄弱,现在虽然也有部分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机构,但是大多是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而且更多的是事后追责,也就是通过律所帮被侵权的企业打官司维权,而不是通过事前预防和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认识到上述问题,一直着手成立这么一个机构。正好我所在的本同律师事务所也确立了以商业秘密为主要执业领域的定位。这样,本同律师事务所成为科促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初期的主要支撑。成立专委会,就是为了整合业界优秀资源,发挥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从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维权的全方位的一体化监控体系,满足企业多方位需求。同时推动法律制定,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外联宣传,等等。


        经过前期筹备和资源整合,目前专委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围密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包括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北京围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亿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光电集团等几家分属不同领域的专业机构,分别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和体系建设、司法鉴定以及司法救济服务。“联合体”通过事前防范保护、事中调查取证使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避免因诉讼策略失误而耗费大量时间、财力成本,既节约事后维权成本,又减少泄密风险损失、增加安全。


        具体来讲,“联合体”可以协助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登记管理,厘清企业核心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等,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档案,在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协助企业快速制止侵权,提高维权效果。明确保密重点,指导企业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获得最大的保护成效。为企业布置最前沿的商业秘密保护软硬件产品,通过检测确保保密措施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商业秘密泄密风险,并减少不必要的保密成本。


        以后专委会还会发展更多有实力、有使命的专业机构成加入“联合体”,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发挥所长 整合力量

誓做中国商秘保护第一“守护神”


        鄢来雄:这是促使您下定决心放弃公务员的身份,“下海”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动力吗?


        徐学义: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尽量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是我的人生追求和工作信念。


        小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警察,穿一身帅气的警服。通过努力,我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实现了人生的初步理想。毕业之后,我很荣幸地进入北京市公安局。从警近20年,在预审、刑侦、市局法制办副主任等多个岗位上历练过。


        在从警过程中,我经常接触到大量侵权案件,其中就有不少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这些侵权案件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商业秘密侵权,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本身,很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危害。这让我萌生了为之奋斗的想法。而且,据我了解,这个行业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亟需有专业背景、有从业经验的人来进行开拓性的工作,我觉得自己正好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可以发挥所长,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愿意把这项工作做到最好。


        2016年,我主动辞去了公职。辞职的时候,同事和家人都十分不理解,觉得放下这么好的“铁饭碗”有点可惜。而且,应该说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各级对我还是比较认可的,我的“仕途”也算比较顺利的。我也一度犹豫过要不要“下海”。不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挥所长,找到另一个更能发挥自身价值、更能对社会有贡献的事业领域的想法最终占了思想上风。现在我们已经聚合了一批有志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同仁,他们大多是有过从警背景、对机密保护工作经验十分丰富的专业人员。通过科促会专委会这个平台,我们还将整合更多的优秀资源,相信我们一定能为中国的企业提供最优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鄢来雄:和国际上相比,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存在哪些差距?搞好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徐学义: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商业秘密持有者及其经济利益的保护。美国是世界上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体系最完善的国家,其经由1939年《侵权行为法重述》至1979年《统一商业秘密法》,再至1995年《不公平竞争法第三次重述》以及1996年《经济间谍法》,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得到了极大地扩展。


        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快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工作。2016年5月,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生效。2016年7月,欧盟出台了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


        我国还没有针对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不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中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正在不断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助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我国创新强国战略服务。


        当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搞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是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二是需要有关部门紧密协作;三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四是需要权利人积极参与;五是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信随着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越来越多的专业机构和有识之士投身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定会越来越有成效,企业的创新发展之路一定会越来越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