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杨光普提出了完整的“竞争政策”理论,为中国各级政府“转职能、提效能”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这篇题为《以竞争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论文,发表在最新一期《比较》杂志上,全文近2万字,分为五个部分。文章认为,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还广泛存在着限制竞争、妨碍竞争,甚至破坏竞争的诸多因素,导致不同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下降,经济发展质量难以得到提高,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面临的外部压力也越来越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亟需确立竞争政策在我国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这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重中之重,更是当务之急。
作者认为,根据发达国家战后经验,经济民主化往往是经济高速平稳发展的前提,推进竞争政策,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实现公平,二是为了提高效率,三是为了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作者指出,竞争政策是指为维持和发展竞争性市场机制所采取的各种公共措施,主要包括实现竞争、促进竞争和规范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体系。在实践中,竞争政策以“竞争中立”为核心原则,主要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政策审查三大支柱构成。此外,还包括为维持和发展竞争性市场机制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文章指出,竞争理论是竞争政策的理论基础和学理依据,主流的竞争理论大体包括完全竞争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有效竞争理论和可竞争市场理论。从政策角度看,虽然完全竞争市场与现实有一段距离,但完全竞争理论为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照系,即尽量消除市场摩擦,为竞争创造条件,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不完全竞争理论的政策含义在于如何规制寡头垄断及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企业的行为;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更加丰富,它修正我们对竞争与规制问题的传统看法,并进一步强调,只要政府放松进入规制,提高市场的可竞争性,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威胁自然会迫使产业内原有垄断企业提高效率。进入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强调,除了关注配置效率以外,竞争政策还应关注动态效率,尤其是一国经济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如技术创新、潜在增长率的提高等。
从市场约束机制的角度看,作者认为,应当回到亚当·斯密完整的理论框架下,将《国富论》的核心理念与《道德情操论》的核心思想统一起来。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实现商品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完善三重约束机制:一是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即市场伦理和商业道德;二是市场的惩罚与淘汰机制,即纵向的重复博弈和横向的公平竞争;三是对市场失灵的纠正机制,即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与竞争政策。
作者认为,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本质上就是确立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用竞争政策来统领和协调其他各项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条例以及其他经济政策都要建立在竞争政策的基础之上。所有的经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要受到竞争政策的约束,尤其是政府,不仅要在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及领导讲话中具体体现竞争政策的基本精神,而且无论是新出台的还是现存的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都必须经过竞争政策执法机构的竞争政策审查。
作者指出,目前来看,妨碍我国公平竞争的主要因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包括“霸王式”行政垄断、“选择性”产业政策、“分封式”地方保护、“溺爱式国企政策”、“结构性宏观调控”和歧视性金融政策。此外,现行的竞争政策体制也无法克服这些障碍,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不公平问题。
文章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思路、路径与政策建议:1.应把进一步完善竞争政策执法机构设置作为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突破口,做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更名为“国务院竞争政策委员会”;2.以修法、清法为路径,确立竞争政策审查机制;3.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需要十大配套改革: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应当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剥离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能,从地方间经济增速竞争转向公共服务竞争;二是要更多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从地区间竞争转向企业间竞争;三是要将地方政府事权收缩到非竞争性领域,地方国企必须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第二,打破行政垄断。按照“竞争中立”原则,尽快清理和废除那些不必要的由行政部门制定的、明令授权特定企业以特许经营权的文件,确保政府的行为不给任何实际的或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带来任何“不当的竞争优势”而破坏市场竞争。在税收征管、财政补贴、研发创新、人才管理、行业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以同等待遇,以减少对竞争环境的扭曲和破坏。推进具有垄断势力的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的体制改革,逐步放开军工、电力、民航、电信、石油、供销、农垦、铁路等行业的准入限制,打破准入壁垒,允许民间和境外资本进入,促进行业竞争,并确保国有企业不利用国家的权力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
第三,推进产业政策转型。一方面,加快产业政策自身转型,由纵向转向横向、由选择性转向功能性、由刚性转向柔性、由倾斜式转向竞争性;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经济政策体系从以产业政策为核心转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清理并大幅减少现有中央各部门、各省市实施的产业补贴或扶持项目,并将保留的优惠扶持政策透明化;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新出台的产业政策必须实施竞争政策审查。从以国家(地方)利益为核心转向以国际规则为准绳。
第四,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环境,破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税制体系,削弱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的动机,增强地方政府维护国内市场统一的激励,促进全国范围乃至更大范围的公平竞争。
第五,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实现对国有企业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加强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国有企业按照公益、商业类进行划分,实行分类改革,区分确定哪些企业、哪些业务属于公益类,哪些属于商业类;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政府对其承担公共服务或公共政策职能的成本要给予公平、透明的补偿;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国有股权公开出售、管理层收购、僵尸企业清理、职工身份转换、企业办社会职能接收等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
第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去国有化”进程,逐步降低其国有股比例,改善公司治理和强化股东管理,切断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强化借贷双侧的预算约束,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与此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金用于办好政策银行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二是继续加大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加快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之中,增加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度,同时也便于加强政府监管和减少体系外的金融乱象。三是放弃歧视性的金融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应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当前对金融集团的整治工作应当从维护公平竞争的角度、更多依靠竞争政策执法来加以推进。
第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时修订宪法、物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对不同产权的差异化描述,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强化各级政府的契约精神和对市场的敬畏意识,杜绝因政府换届造成的违约、毁约现象;推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公开,强化对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的民主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第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亟需实现政府工作重心的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保企业”转向“保个人”、从过去的“扶强”转向“扶弱”、从过去的“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一方面,要完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弱势群体的生老病死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做好再就业培训,对失业人群进行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培训。此外,加快社会保障的全国性统筹,加大将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的力度,以解决降低企业“五险一金”负担与社会基金资金缺口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快将社保基金作为国有股东代表参与国有企业的治理的步伐,以达到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的目的。
第九,关注新经济、新模式中出现的新的平台垄断问题。由于新一轮科技创新导致企业规模扩张的成本很低,很容易从小微企业迅速成长为规模巨大的垄断性企业,为此,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要有利于企业的快速成长,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要关注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和垄断现象,尤其是要对新出现的“平台垄断”要加快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推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第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和培育竞争文化。一方面,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全社会的自觉维护;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自觉维护也有利于降低竞争政策的执行成本。为此,我们建议在政府、企业、高校、社区中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有关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竞争、竞争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会怎样伤害市场经济、如何界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将受到怎样的惩罚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对案例审判过程的公开追踪报道,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进而促进竞争文化在全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