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时报0948期     2018年09月04日

    套路贷:天津案例

    北京一位刑辩律师则认为,从现有资料看,公检法部门应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套路贷”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推到民事诉讼客观上保护了犯罪行为。8月30日,坐标天津。当天,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穆嘉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同样是在当天,天津市女企业家赵慧兰还在为自己遭遇的套路贷能否通过司...

    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

    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正视基层司法实践,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也给法治精神的伸张创造条件。近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顾名思义,“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