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时报0926期     2017年09月20日
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判决

武汉中院开启中美司法合作新篇章

来源:美中时报 版次:美中时报0926期 作者:严格/文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因缺少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国际条约,中美两国在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堪比寒冬夜行,长期难获进展。但令人欣喜的是,武汉中院在2017年6月30日作出的裁判打破了这一僵局。


        据(2015)鄂武汉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号裁定书,申请人刘某及被申请人陶某、童某均系旅美华人,2014年7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以缺席判决形式,就原告刘某诉被告陶某、童某的股权转让纠纷作出裁判,判决陶某、童某连带偿还刘某12.5万美元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和诉讼费用。因陶某和童某在武汉市内均有房产,刘某遂向武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并执行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判决(参见P22)。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二百八十二条及其司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申请人不仅应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和该判决等材料,还应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中院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本案中,武汉中院作为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文件,符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形式要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证实美国有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民事判决的先例存在,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的互惠关系。因此,经过谨慎审查,武汉中院裁定对该美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武汉中院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作出此次裁决,实属中国第一次承认和执行婚姻关系等之外的美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事实上,美国首次承认并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早在2011年,且当事双方为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中方企业与美国罗宾逊直升机公司,与本案中当事双方均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的情况有明显不同,但本案承认和执行的毕竟是美国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是建立在价值衡量和法学研究基础上的重要实践,仍使本次裁决体现出客观性、前瞻性和历史性意义。


        另一方面,从立法上看,我国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唯一理由就是互惠原则,而我国仅同较少国家签订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协助条约,这使得认定两国之间是否存在互惠关系对当事方来说至关重要。 虽然中美两个“首次”时隔数年,仍应注意到的是,正是互惠原则使得本案在中美司法协助方面具有了里程碑式的意义,甚至可被看作是中美司法合作关系的破冰之举,使得更密切和更理性的民商事司法合作成为中美司法关系中的可期待之事。


        至此,我国今年已出现两个因互惠原则而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案例,较以往情况之悬殊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新环境下的司法合作体制机制,可见随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以及经济发展、政策优化、国际关系影响,曾经总是更多被描述或期待为“报复手段”的互惠原则,逐渐开始显现出其对于推动国际区际交流互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独立价值。中美民商事领域司法合作将开启新篇章,为今后推动中美两国间的经济交流、繁荣民间商贸文化往来、建设司法与执法对接机制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