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时报0948期     2018年09月04日
套路贷:天津案例

来源:美中时报 版次:美中时报0948期 作者:郭明/文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北京一位刑辩律师则认为,从现有资料看,公检法部门应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套路贷”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推到民事诉讼客观上保护了犯罪行为




        8月30日,坐标天津。


        当天,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穆嘉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


        同样是在当天,天津市女企业家赵慧兰还在为自己遭遇的套路贷能否通过司法体系维权而上下奔走。发案已经半年,维权毫无进展,赵慧兰感觉“法律没有尊严了”。


        一正一反两个案例,凸显了天津市在整治套路贷方面的窘境。


        借款9万损失数十万


        赵慧兰是天津市一家企业的董事会主席。2018年2月初,公司要准备一些春节期间的费用,因为公司账期问题一时周转不开,就想到了民间短期借贷。


        “只是几万块钱的缺口,商人讲究吉利,快过年了不愿向亲戚朋友开口。民间借贷无非利息高点儿,但只是一两个月过桥用,增加不了多少成本。”赵慧兰向记者回忆说。


        2月7日,赵慧兰与天津富融众鸿商务信息资询公司(下称富融众鸿)签订了9万元的借款合同,月利息为1.6,用款期限为两个月,并以赵慧兰本人的奥迪A6L(车牌为“津DZA779”)作为抵押。


        2月8日,赵慧兰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为74680元,差价部分被富融众鸿以押金5400元、服务费5400元、汽车违章押金2500元以及GPS定位费用2000元为名收取。赵慧兰事后得知,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砍头息”行为,“因为当时本人急于资金周转,也没有进一步深究。”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赵慧兰震惊。按照当时借款合同约定:半个月付息。2月7日签订的合同,应该2月21日付息。但2月14日夜,赵慧兰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车里还有价值20余万元的年货和个人物品。赵慧兰当即选择了报警。


        第二天,赵慧兰收到富融众鸿的短信:我们按合同约定,把车子开走了。赵慧兰找到公司去要车,对方要求其归还15万元。“真正到手的借款才7万多元,几天时间不到,就翻了一倍。”赵慧兰无法接受。


        “至今,我的奥迪车从2018年2月23开始已被卖三次,我名下的车牌指标也被它人使用。”赵慧兰无奈地说。


        公安局、检察院定性相左


        寻求司法机关维权亦不顺利。


        赵慧兰报案后,起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经过上访,5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予以刑事立案。经大营门派出所侦查后,案件报至河西检察院。但河西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将嫌疑人全部释放。


        公安部门申请复议后,8月3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河西公安分局的复议申请作出维持原来的不予立案决定、驳回了河西公安分局的复议申请,让赵慧兰的希望再次破灭。


        据赵慧兰介绍,大营门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犯罪嫌疑人至少涉诈骗和敲诈勒索两宗罪,“逮捕没有问题”。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诈骗、敲诈勒索,但鉴于本案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大,如放任其行为继续实施,不利于受害人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建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建议移交给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2.涉案公司变相从事贷款业务,建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对于以民事诉讼维权的受害人,建议以降低合同违约金为诉求提高胜率。


        赵慧兰认为,检察机关的说法让“法律失去底线了”。


        北京一位刑辩律师则认为,从现有资料看,公检法部门应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套路贷”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推到民事诉讼客观上保护了犯罪行为。


        “我将以生命为代价捍卫法律的尊严”


        “检察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使事态不断恶化,对方不但没得到制裁,还把汽车进行了低价变卖,把我们挤上了绝路。”


        记者在互联网上赵慧兰题为《套路贷公司就在派出所眼皮底下运营!天津河西区奇葩事!》的公开举报信中看到:“我在这里要质疑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你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可是你对富融众鸿咨询小贷公司的犯罪行为,却不予批捕,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让我的合法权益保护却变得遥遥无期!你们这种行为不是纵容、保护犯罪,或甚至涉嫌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行为吗?!”


        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运动,这场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可是,从我本人的这次切身感受,隐隐担忧天津市河西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只怕又是应付、走过场应付上级部门。”


        赵慧兰在这封举报信中郑重声明:对方抢车行为与经济纠纷无关,对方明显以借款关系掩盖其非法占有财产和涉黑涉恶抢夺恶行。天津富融众鸿咨询小贷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甚至涉黑犯罪等,希望河西区司法机关加大办案力度,能明辨是非,还法律以公道。避免出现新的恶性事件发生。否则我将以生命为代价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


        最后,赵慧兰提出三点要求:一追究对方套路贷的犯罪行为;二追回被盗窃的汽车,赔偿我的损失;三让对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双方借款问题。